近日,河北省住建厅下发通知要求,各级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要积极配合城市停车行业主管部门,加大对违法占用人行道、自行车道停车的治理力度,确保城市自行车及步行道慢行系统畅通和居民绿色出行。省住建厅要求,各市规划主管部门要会同停车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滚动编制和修订城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在城市新区开发、旧城改造和城市道路建设时,应当统筹规划、同步建设公共停车场。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不符合规划、不满足配建标准和有关工程建设标准的,不得通过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停车设施,不得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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