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20条房产新政救市。
昨日下午,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召开媒体通气会,正式发布《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下简称《意见》)。这份 被坊间称之为“石20条”的《意见》中闪现诸多亮点,政策惠民惠企力度之大超乎近年来政策力度。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韩东波对《意见》新政进行 了详细解读:这份有效期一年的《意见》,主要内容分为五大部分20条,呈现出12大亮点。 亮点1 推进棚改货币化安置 自2016年起,国有土地上新启动的城镇棚户区改造及其他房屋征收项目,原则上实行货币化安置;集体土地上城中村改造,引导村民选择货币化安置。加快消除城区D级危房,2018年底前,全市D级危房基本完成改造。 伴随货币化安置取代实物安置,将棚改居民的安置需求、公租房需求全面推向市场,将成为去库存的有效推动力。 亮点2 严控主城区开发强度,有序推进城中村改造 《办法》规定主城区内未改造的城中村,除涉及民生和重大产业、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之外,原则上不再审批;对经市政府批准实施的,2018年底前要全部完成。其它县(市)、区继续稳步推进,将符合条件的城中村、城郊村及易地搬迁进入城镇的村庄纳入城镇棚户区改造范围。 亮点3 公租房配建比从10%降至5% 今 后不再集中新建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筹集通过长期租赁、购买商品住房和在普通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方式实施,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存量商品住房改造为公共租赁 住房,由政府配租给公共租赁住房家庭。主城区普通商品住房配建公共租赁住房比例由原来的10%降低为5%,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无偿交付给政府。棚户区和城中 村改造不再配建公共租赁住房。各县(市)、区可根据当地实际自行确定公共租赁住房配建比例。 亮点4 降低公积金提取门槛,放宽贷款条件 《办法》要求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缴存覆盖面,放宽公积金贷款条件,降低提取门槛,支持购房消费。 其一是将农民工、个体工商户和派遣制职工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实行灵活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可采用托管方式缴存住房公积金,提高其住房消费能力; 其二是扩大非公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覆盖面,将缴存住房公积金纳入《劳动合同》; 其 三是放宽公积金贷款条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由40万元提高至60万元, 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总房价的20%;全面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开展组合贷款业务,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满足需 要时,不足部分可同时办理商业贷款;开展“商转公”贷款业务,具备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的职工可将原商业住房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对城镇低保对象、 特困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贴息,减轻职工负担; 其四是降低住房公积金提取门槛,职工全款购买90平米以下首套住房的,可多次累计提取不超过房款总额的住房公积金;共同生活的未婚子女购房时,可提取本人及其父母的住房公积金; 其五是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统一调整为按一年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