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7日,新华区法院适用“轻刑快判”机制审理了五起涉嫌盗窃罪案件,自开庭至当庭宣判共用50分钟,平均庭审不超过10分钟,当庭宣判率和服判率达到100%。这是该院创新性地采用“三集中三简化三公开”办案模式,实现轻微刑事案件审理“瘦身提速”的结果。 当日,全市法院“轻刑快判”工作现场会在这里召开,推广新华区法院经验。会上,记者了解到,自10月1日起,全市法院推行“轻刑快判”改革,符合条件的轻微刑事案件都适用“轻刑快判”审理程序。 所谓“三集中三简化三公开”,即相对集中审核立案、相对集中庭前准备、相对集中开庭审理;简化文书制作、简化审核程序、简化庭审程序;公开审理,公开宣判,公开案件审判信息。实践中,该院对适用轻刑快判程序的案件报批后,集中由立案庭立案,并将法庭准备工作前置,简化庭审流程,各案分别审理,集中宣判,案件公开开庭,闭庭后,当即制作裁判文书。新华区法院先后6次集中审理轻刑快判案件,不仅节约了司法资源,而且呈现出服判息诉率高、上诉率低、改判发回率低、无抗诉案件的良好局面。 市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崔存利出席会议并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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