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获悉,(石家庄)市地名委员会下发了关于对违规地名进行清理纠改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地名委员会各成员及相关单位对违规地名进行集中清理整改。月底前,相关单位自行纠改违规地名。 按照国家和省地名管理法规规定:机关、部队、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公告、文件、证件、影视、商标、广告、牌匾、信息网络、地图以及出版物等方面使用的地名,均应以政府审批的标准地名为准,不得擅自更改。根据国家《地名管理条例》和《河北省地名管理规定》,石家庄市地名委员会决定对违规地名进行一次集中清理整改。 对不按期认真纠改的,市地名委员会将在新闻媒体进行曝光和取缔,对因使用违规地名引发的不良后果由相关部门承担。各部门在清理过程中,对各种历史原因造成的且正在使用未经政府审批的非标准地名,要主动和市民政局区划地名办公室进行沟通联系,按照一地一名和不重名谐音等规定进行技术规范处理后,按程序上报市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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