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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疫情保安全!石家庄市医疗保险中心发布医保办理五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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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2-11 00:44: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张欣媛)1月31日,石家庄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发布公告称,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减少人员聚集,防止交叉感染,降低疫情传播风险,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石家庄市医疗保险中心将推行医保办理五项服务措施。疫情防控期间,在符合处方规范、保证用药安全的情况下,放宽门诊特殊病、慢性病及使用特殊规定药品参保患者的门诊携药量,根据病情每次门诊携药量最长可放宽到3个月,发生的相关费用按医保政策报销。推行医疗保险业务网上办理和电话受理。一是用人单位办理人员增减、单位信息修改等普通业务,尽量通过CA申报系统办理或者电话受理;二是用人单位以往需要来柜台办理的特殊业务(例如:已报退休手续办理、退休人员死亡注销等)可通过电子邮件上传所需材料等有效方式办理;三是参保人员办理转诊转院、异地安置、意外伤害等业务,原则上全部实行网上办理。所有可直接结算的,包括异地安置及异地转院的,均实行直接结算,原则上线下不再受理报销。石家庄市参保人员的异地就医备案可以通过“河北省异地就医备案平台”办理。疫情防控期间,参保人员需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医疗费用、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报销等业务可推迟到疫情结束再来报销,因疫情影响延迟申报的,不受6个月申报时限的限制。按照河北省通知要求,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缴期将于2月底结束。尚未办理2020年度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手续的居民,请尽快使用“河北税务”公众号的“办税服务厅”的社保缴纳功能办理参保缴费手续,以免因延误缴费给自己和家庭造成不必要的损失。石家庄市医疗保险中心发出倡议:特殊时期,请尽量通过网上办理相关业务或电话咨询相关业务,如确实需到现场办理业务,在不发热的情况下戴好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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