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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区2018年第二批保障房配租申请开始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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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0-24 01:23: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石家庄市区2018年第二批公共保障房实物配租申请开始报名
住房困难人员 快申请保障房
燕赵都市报讯、外来务工人员和新就业职工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单位注册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配租申请,提交《石家庄市区2018年第二批公共保障房配租意向申请表》。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1)购买或已拆迁安置房屋面积超过保障面积尚未办理产权初始登记的保障对象;(2)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或无独立生活能力的申请家庭;(3)18周岁以下孤儿;自动放弃配租、退房、被清退未满2年的家庭。
租金缴纳
公共保障房租金缴纳采用差额缴纳的方式,即承租人按照其承租房屋的市场租金核减政府补贴后的差额部分缴纳租金。政府补贴标准分为3个档次:A类: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保障对象,保障面积之内100%补贴,保障面积之外80%补贴;B类:收入在低保标准和0.8倍可支配收入之间的保障对象,保障面积之内90%补贴,保障面积之外30%补贴。配租房屋面积小于家庭应保障面积的,按照实际配租面积核算租金。C类: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给予租住面积30%补贴。租住保障房面积大于90平方米的,90平方米以上部分不予补贴。
分配及入住
11月8日市住房保障部门组织公开摇号配租,11月9日配租结果在市住建局网站、保障房中心微信公众号,石家庄日报及各区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配租成功家庭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按照《石家庄市公共保障房实物配租通知单》要求办理入住。各小区具体办理入住时间另行通知。
取得实物配租的保障家庭由于个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住手续的,视同自动放弃;自动放弃或退房的家庭,2年内不得申请公共保障房实物配租。
石家庄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提醒申报市民
1.保障性住房是政府的一项重大民生工程,是石家庄市为解决困难群体住房问题的一项重要举措。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住房保障不收取任何费用,市区各街道办事处设有专门受理窗口,有住房保障需求的家庭,一定要通过合法渠道申请保障性住房。住房保障部门不允许任何中介或代理机构代办申请业务,请广大市民切勿相信“交钱就能办保障房”,谨防上当受骗!
2.入住保障房的家庭要严格遵守保障房使用规定,保障房不得转租转借,不得改变用途,一经发现有转租、转借等违规使用行为,将立即收回住房,取消住房保障资格,计入住房保障诚信档案!
3.石家庄市公共保障房只租不售。
咨询电话:
裕华区:86578228 桥西区:83050274
新华区:86952339 长安区:86252934
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咨询电话:87051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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