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石家庄市环境司法与执法的衔接,形成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的合力,日前,市检察院、市法院、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国土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等七部门联合出台《石家庄市关于建立实施环境司法执法联动工作机制的意见》,市、县两级检察院、法院、公安机关及相关生态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建立实施环境司法执法联动工作机制。
《意见》明确,七部门建立环境司法执法联席会议制度,通过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及时通报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破坏生态环境案件,实现环境司法执法信息共享。建立环境违法案件联动办理机制,各单位联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联动办理案件的条件、有关部门职责,确定案件移送、介入调查等程序,确保环境违法案件办理法治化、规范化。建立环境司法执法联动工作制度,七部门联合开展司法执法联动专项行动,集中办理一批破坏生态环境案件、重点区域环境案件、群众举报破坏生态环境等违法案件,并公示查处结果。建立环境司法执法联络员制度,各单位明确负责联动的内设机构和联络员,由联络员组成联动工作小组,开展经常性的信息互通,工作协调、沟通、交流。
《意见》要求,市、县两级相关生态环境保护行政部门要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相关案件调查取证,对拒不履行环境保护行政命令、行政处罚决定的单位和个人,主动商请司法机关介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加快建立环境污染损害司法鉴定机构,探索建立环境公益基金制度,为污染受害者提起民事诉讼等提供保障。公安机关要加大对破坏生态环境违反犯罪行为打击力度,通过派驻警务室等方式,加强与相关行政部门的协调配合,开展联合执法,形成打击合力。检察院建立环境司法执法法律监督机制,对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的犯罪案件,适时介入侦查、引导取证,依法从快批捕起诉。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推进执法信息共享,加大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案件的立案监督力度。法院积极探索生态环境保护案件“三审合一”模式,充分发挥环境保护专业审判机构职能作用对环境行政案件及时受理,加强环境民事案件专业化审理,推进环境公益诉讼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