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石家庄新华区组织区市场监管局、区住建局、地税局、国税局等部门,联合对辖区房产中介机构进行了检查,对存在问题的4家中介机构依法、按程序进行调查处理,追究其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
为进一步规范存量房交易行为,促进存量房交易市场健康发展,新华区采取一系列措施,严格落实七部委发布的《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建房[2016]168号)和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地税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存量房交易行为管理的通告》。
其中,对房产中介机构开展了集中检查,重点检查房产交易过程中存在的实际交易合同成交价格和住建部门网签价格不符、部分房产中介机构对计税依据不清楚、中介费收入不申报纳税等问题。
同时,对税收政策进行大范围深入宣讲,指出房产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应该按照实际交易价格签订“网签合同”,不得诱导、唆使、协助交易当事人签订“阴阳合同”,低报价格,不得帮助或唆使当事人伪造虚假证明,骗取税收优惠。
在市房产交易大厅张贴通告,对各房产中介机构和当事人明示政策,强调存量房交易当事人应按照实际成交价格如实申报纳税,今后再出现“阴阳合同”、未如实申报纳税等问题,将依法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中介机构和交易当事人进行处罚。该区地税部门还安排专人负责政策解读、流程引导,加快程序办理。
该区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继续加强对房产中介机构的日常检查,对出现问题且拒不配合检查的房产中介机构,将限期改正并进行严肃处理;对于涉嫌犯罪的,将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