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奖励50万元;对在质量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授予省政府质量奖(个人奖),并奖励3万元。省政府对该奖项实行动态管理,有效期为5年。
近年来,我市出台了一系列措施,推进名牌战略实施,鼓励企业积极参与争创名优产品活动。通过长期的不懈努力,全市各行各业抓管理、提质量、创品牌的积极性不断高涨。截至目前,全市拥有有效期内省政府质量奖企业8家,省名牌产品226项、省优质产品99项、省服务名牌31家、省质量效益型企业42家,获奖数量保持全省领先。
与此同时,各县(市)区也积极推进质量工作。目前,全市24个县(市)区已有23个成立了质量工作领导机构,11个设立了县(区)级政府质量奖,6个县(市)区开展了质量奖评审工作,12个县(市)区设立政府质量奖励资金。全市2015年落实县级质量奖励资金160.5万元,2016年已落实县级质量奖励资金300万元,同比增长 87.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