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季开学后,许多孩子走进了学校周边的“小餐桌”。为确保广大学生吃得安全、放心,市食药监局给“小餐桌”定出八大规矩,并严格依法监督。一旦违反食品安全标准规定,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变质、过期、掺假掺杂伪劣食品的“小餐桌”将被列入“黑名单”,三年内不得从事“小餐桌”经营活动。
“小餐桌”承办者须达到八条要求
全市中小学开学后,市教育局督促各县(市)、区教育部门,以班级为单位,对全市中小学校周边“小餐桌”进行了全面排查和统计。截至9月13日,全市共统计“小餐桌”1362所,涉及就餐学生27397人。
市食药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目前,我市“小餐桌”就餐学生最多的30至40人,最少的10至20人。从食品安全监管的角度,“小餐桌”承办者必须达到以下八条要求:一是持有“小餐饮”登记证;二是从业人员持有健康证;三是坚持每日健康晨检;四是落实食品原材料索证索票管理制度;五是不得加工制作凉菜;六是餐饮具餐前必须消毒;七是供餐方式一律实行分餐制;八是每餐食品成品留样100克。
“小餐桌”达到一定条件方获合法身份
许多家长反映,之前“小餐桌”存在无证经营、粗放消毒、蔬菜混搭等现象。今年7月1日实施的《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对小餐桌承办者的资质有了明确要求,达到一定条件才能获得“合法身份”。
《条例》规定,中小学生校外托餐场所即“小餐桌”参照“小餐饮”规定执行。其中,第二十五条规定,小餐饮应当向经营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下列材料,申请领取小餐饮登记证:一是申请书;二是开办者、经营者的身份证明;三是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四是经营场所平面图、设备布局、卫生设施等示意图;五是保证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
“我们将严格执行条例规定,对符合以上五方面条件的办理‘小餐饮’登记证纳入日常监管,对达不到办理登记证许可条件的,一律关停、取缔。”市食药监局相关负责人明确表示。
对“小餐桌”加强全方位监督监管
市食药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通过日常监督检查和食品及食品原材料的监督抽检加强对“小餐桌”食品安全监管,具体包括:
各级食药监管部门通过巡查、抽查等方式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及时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村(居委会)食品安全监督员、协管员、信息员队伍,加强现场巡查,督促“小餐桌”规范经营,发现违法经营行为,及时制止并向食药监管部门报告;各级食药监管部门依法委托有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对“小餐桌”食品及食品原材料进行抽样检验;各级食药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小餐桌”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标准和专业知识的培训;各级食药监管部门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12331),受理投诉、举报后依法开展调查、处置工作。
对监督检查中发现从业人员无健康证明的、未悬挂“小餐饮”登记证和使用未清洗、消毒的餐具、饮具的,由食药监管部门责令整改,拒不整改的,给予相应罚款;对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检中发现的违反食品安全标准规定,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变质、过期、掺假掺杂伪劣食品的“小餐桌”列入黑名单,三年内不得从事“小餐桌”经营活动;对发生食品安全事件的,按照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规定进行调查、处置。
针对“小餐桌”监管中存在的难题,市食药监局还推出了“石家庄‘问安小餐桌’微信战略集群”。学生家长、学校老师和监管部门可通过“石家庄‘问安小饭桌’”微信公众号平台(微信号:sjzswaxcz)对“小餐桌”经办者进行全方位监督监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