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0月1日起,患者在京津冀三地指定的132家医疗机构就诊,所做的27项检查结果,将可以实现互认。从而,患者可以避免很多重复检查,节约时间,节约费用。其中,省会将有8所医疗机构的27项临床检验结果可得到京津大医院认可,8所医院包括河北医大附属第一、二、三、四医院,省人民医院、省儿童医院、和平医院和市第一医院。
据了解,首批纳入临床检验结果互认的试点机构,包括北京的69家、天津的37家和河北的26家,都是三级医疗机构和医学检验所。京津冀建立了医疗机构临床检验结果互认试点工作技术指导规范和工作指南。首批试行临床检验结果互认的项目共27项,其中包括总蛋白、总胆固醇等19项生化项目,乙肝表面抗原等3项免疫项目和白细胞等5项血细胞分析项目。
省卫生计生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检验结果互认试点实施后,京津冀地区这132家医疗机构,将在检验结果报告单相应检验项目名称前增加有关标识,作为检验结果互认标识。接诊医疗机构将对报告单中互认项目的检验结果予以认可,在不影响疾病诊断治疗的情况下,将不再进行重复检查。首批互认的27个检验项目为临床实验室最为常用、有质量标准且有一定地方互认工作基础的检验项目。实施互认后,在不影响疾病诊断治疗的前提下,患者提供临床检验结果互认医疗机构出具的临床检验结果报告单时,接诊医疗机构原则上对报告单中互认项目的检验结果予以认可,不再进行重复检查。这将有利于降低患者就诊费用,简化患者就医环节。
互认项目的检验结果什么情况下需要复检?相关专家介绍,对于在疾病发展过程中临床检验结果容易产生较大幅度变化,且对疾病诊断有一定影响的;既往临床检验结果报告的时效性对疾病的诊断难以提供参考价值的等,接诊医疗机构需对有关互认项目进行复查。
下一步,三地卫生计生部门将根据试点情况,在条件成熟时适时启动第二批互认工作,逐步扩大互认项目和互认医疗机构范围,为京津冀地区患者就医提供更多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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