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4日从省教育厅获悉,自2016年秋季学期起,凡在河北省省内公办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校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免学费、免住宿费、免费提供教科书。“三免”采用直接免除方式,不得“先收后返”。
根据河北省规定,享受“三免”的资助对象为在省内公办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校就读,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注册学籍的我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则是指符合国务院扶贫办发布的《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相关规定,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登记的在校学生。而就读期间已享受国家有关免学费、免住宿费、免费提供教科书的,不再重复享受其他同类资助政策。
河北省还规定: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补助标准每生每年平均不低于2000元,普通高校就读的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平均不低于3000元。免学费和免住宿费标准按照省、市人民政府及其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免费提供教科书按照同校、同年级统一使用教科书实际购买金额执行。
据悉,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受资助时限,一般从学生入学开始直到完成当期学段学业为止。扶贫对象退出后,仍可享受扶持政策至本学段学习结束。国家和省政策有变化时,按相关政策执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每学年申请一次。有关学校于每年9月30日前受理建档立卡学生提出的申请。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所需资金,按照“分级负责、省级奖补、市县为主、多元投入”的原则,发挥各级财政资金筹措主渠道作用,积极吸引社会捐资助教,多渠道筹措落实。我省要求各学校要把资助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做好免费对象认定工作,保证学生基本信息的完整和准确。要建立专门档案,将学生申请表、资助资金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