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9日,石家庄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开展向洪涝灾区捐赠活动的通知,要求在全市开展向洪涝灾区捐赠活动,为灾区恢复重建贡献力量。
7月19日至20日,我市突发连续强降雨,局部降特大暴雨,造成了严重的洪涝灾害,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为帮助灾区群众渡过难关、重建家园,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在全市开展向洪涝灾区捐赠活动。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广泛动员党政军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积极向受灾县(市、区)捐款捐物,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带头捐款捐物,切实为受灾群众排忧解难,为灾区恢复重建贡献力量。本次捐赠活动以捐款为主,也可捐赠新衣被、药品、帐篷、食品等物品。坚持自愿和量力而行的原则,禁止搞各种形式的强行摊派或变相摊派。
通知要求,市、县两级民政部门要做好捐赠活动的组织协调和捐赠资金、物品的接收、发放工作,确保捐赠活动规范、有序开展。要严格执行《救灾捐赠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5号),切实加强对捐赠款物的管理,确保手续完备、账目清楚、专账管理、专人负责、专款专用,主动接受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监督检查。要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对捐赠款物的接收、管理、使用情况要及时向社会公示。
驻石单位和部队、武警支队以单位组织实施,市直部门的捐赠活动由市直机关工委组织实施,捐赠款物统一上交市民政局或市慈善总会。各部门、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募捐工作,统一登记,及时上交,并附捐款明细。市民群众可就近到社区慈善爱心超市或慈善捐赠站(点)进行捐赠款物;大宗物资可直接通过市慈善总会进行捐赠和发运。(王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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