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受理环评文件之日起6个工作日内,根据审查结果,分别作出相应的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7月5日,的规定和市环保局的要求,组织编制环评文件。市环保局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实行技术审查、处室审核、局建设项目审查委员会审查三级审查制度。
经审查通过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市环保局在门户网站对该项目进行拟批准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做出批准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对不符合条件的建设项目,市环保局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并说明理由。
按照《规定》,市环保局自受理环评文件之日起6个工作日内,根据审查结果,分别作出相应的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对于需重新审核的建设项目,市环保局自收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之日起6个工作日内,将审查意见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