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政府相关规定,5月19日,在4月份石家庄环境空气质量排名中靠后的裕华区、高新区、灵寿县和新乐市,将其制定的空气质量改善措施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
裕华区
实施“五项措施”、开展“五个专项行动”,切实改善空气环境质量。“五项措施”:一是充实力量,各街道(镇)充实城管大气科力量,人员在原有基础上翻番。二是量化考核,制定《裕华区大气污染防治量化考核办法》,对相关区直部门和各街道(镇)大气治理工作进行量化计分考核。三是加强督查,成立5个大气污染防治包片督查组,对各类大气污染问题开展大密度督导检查。四是现场交流,每月组织区直部门和街道(镇)召开两次现场交流会,总结经验教训,提高污染治理能力。五是公众监督,开展“有奖举报我为省会天空加点蓝”活动,鼓励群众举报污染环境线索。
“五个专项行动”:一是清理死角死面专项行动,彻底消除各类污染源。二是烧烤整治专项行动,全面取缔各类露天烧烤。三是工地扬尘、渣土运输治理专项行动。四是道路交通治理专项行动,最大限度降低机动车尾气和扬尘污染。五是高污染燃料治理专项行动,9月30日前完成二环内散煤替代工作,实施清洁能源替代。
高新区
投资6949.6万元12月底前完成宋营等9个村分散燃煤改天然气工程,彻底解决8687户燃煤、取暖、做饭污染问题;11月底前,完成环保采暖炉置换任务600台。
建立建筑工地及重大污染源分包责任制,5月底前完成全区67家建筑工地由副科级以上干部分包;严格按照《石家庄市严管建设施工扬尘十二条》,对不达标工地一律停工整改;12月底前,投资1045万多元购置多功能高压清洗车、洗地车等清扫设备27辆,实现主街主路和重点区域的道路机扫水洗全覆盖。
投资2089.4万元11月底前完成以岭药业等5家挥发性有机物VOC企业治理任务;6月底前,完成剩余一家搅拌站的环保措施升级改造;投资49.59万元10月30日前完成全部餐饮单位安装油烟净化装置远程监控设备70套。
投资150万元10月底前完成全区大气污染10个固定点及流动监测点相结合的全方位立体监测体系建设,及时发现污染源,及时落实应对措施。
灵寿县
5月底前,完成县城建成区内30台经营性燃煤锅炉淘汰整治工作。11月底前,对全县其他区域260台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完成分类淘汰拆除或治理改造任务。年底前,在县城城中村及周边12个行政村推广环保节能炉具1万台,最大限度减少冬季散煤燃烧低空直排污染。
对县城人民路、松阳大街、中山大道等城区主要道路,全面实施“以克论净”考核制度。县城城区及周边主要道路,确保每天不低于5次以上洒水作业。有建筑工地严格落实《石家庄市严管建设施工扬尘十二条》,达不到标准的一律不许开工,所有工地裸露土地全部覆盖。
全县所有燃煤工业企业即日起减排30%。5月底前,完成正元化肥挥发性有机物回收治理工作。7月底前,完成全县300家烟、粉尘排放企业提标治理改造工作。实施太行山绿化、退耕还林、封山育林等工程,推进200平方公里核桃产业带建设,在今春植树6.3万亩基础上,秋冬季完成4.2万亩植树目标任务,全面改善县域生态环境。
新乐市
加快城区城中村集中供暖、清洁能源替代利用,5月底前制定集中供暖、改烧清洁能源工作方案,6月份正式启动。全部完成67台燃煤锅炉(炉窑) 淘汰任务,确保无反弹。对全市无证散煤销售摊点进行全面排查整治,6月底前取缔全市所有无证散煤销售摊点。
落实建筑工地抑尘措施,确保48个在建工地全部达标。对城区主干道路进行精细化保洁、全方位洒水;对城中村所有小街巷每天进行清扫保洁、洒水抑尘。5月底前,对东环路、南环路等4条主干街路两侧的小街小巷和市区1.4万平方米临街小巷交叉口全部硬化。
实施主要街路、重要时段交通管制,引导车辆高峰时段绕行,避免形成拥堵。对过境车辆开展24小时联查,属于超载超限、超标排放、不按要求苫盖的严厉查处,顶格处罚。加大迁企力度,年内完成建成区内1家搅拌站、2家化工企业的搬迁改造。5月底前,所有胶合板企业全部采用新型粘合剂改进生产工艺,减少污染物排放。
开通大气污染防治有奖举报电话,24小时受理群众举报。违法案件一经查实,给予举报人一定的物质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