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石家庄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根据方案,今年,石家庄市确定40个以上农村社区建设试点村,将其打造成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示范点。到2020年,将实现全市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县级全覆盖。
据了解,石家庄市赵县、赞皇县和高邑县已被确定为省级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县,新乐市、藁城区、鹿泉区、栾城区和正定县被确定为市级试点。在各试点县(市、区)我市确定5个以上农村社区建设试点村,通过提升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社会事业发展水平等,推进农村社区试点建设。
在每个试点村,将建成集办公、议事、服务、活动等多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服务设施,建筑面积不低于600平方米,创建“村党组织领导、村民代表会议决议、村民委员会执行、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村合作经济组织参与”的村级治理新机制。
每个农村社区试点还将配备1名专职法律顾问,有条件的农村社区配备1名专职警察或辅警,打造农村社区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体系及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立机关党员干部到农村社区挂职任职、驻点包户制度,保障每个社区配备一名大学生村官,同时推动社会力量参与农村社区建设。建立县乡村三级便民服务网络,探索建立公共服务事项全程委托代理机制,加强农村社区教育,完善农村社区志愿服务站点布局等,提升农村社区公共服务水平。
此外,还将在试点农村社区开展文明村镇、和谐社区创建活动,统筹建立集宣传文化、科技普及、普法教育、体育健身等多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文化设施,发展农村社区特色文化,改善农村社区生活环境。
今年,石家庄市确定40个以上农村社区建设试点村,将其打造成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示范点。
在每个试点村,将建成集办公、议事、服务、活动等多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服务设施,建筑面积不低于600平方米。
到2020年,将实现全市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县级全覆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