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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重拳打击房地产经纪机构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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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15 15:19: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石家庄将重拳打击房地产经纪机构违规行为,多举措规范该行业市场。4月11日,石家庄市住建局召开房地产经纪市场专项整治活动动员会,并下发了《关于开展房地产经纪市场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未来两个月,石家庄市将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经纪机构整顿,对违规经纪机构将通过记入信用档案、限制网签资格、注销备案、公开曝光等手段进行惩处,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经纪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房地产市场迅速回暖,房地产经纪机构在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房地产经纪市场迅速发展,在活跃房地产市场、提高房屋交易效率、保障房屋交易安全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市房产交易中心中介科相关负责人说。该负责人同时表示,房地产经纪机构也存在一些问题,如:部分经纪机构未办理备案就擅自开展业务,发布虚假房源信息,提供或者代办虚假证明材料,协助当事人签订“阴阳合同”违规收费,侵占挪用交易金等,这些问题严重损害了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亟待整顿规范。
        此次对房地产经纪市场开展的专项整治活动,为期两个月(4月11日—6月10日),主要针对市内四区(长安区、裕华区、桥西区、新华区)和高新区,各区住建局将对辖区内的经纪机构进行拉网式检查,通过现场巡查、合同抽查、投诉处理等方式,对房地产经纪行为进行全面检查和治理,对存在问题的经纪机构下达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并曝光典型案例。
        整治的主要内容包括:未取得营业执照或未在住建部门备案,擅自从事房地产经纪服务的行为;经营场所信息公示不完整,收费项目、标准标示混乱的行为;诱导、教唆、协助购房人通过伪造证明材料或协助当事人签订“阴阳合同”,骗取银行贷款、规避交易税费的行为;发布虚假房源信息,造谣、传谣以及炒作不实信息误导消费者的行为;不实行明码标价、违规分解收费项目、变相提供收费标准的行为;未履行书面告知义务,强制提供代办贷款、担保服务并额外收取费用的行为;未设立交易资金监管账户,侵占、挪用房地产交易资金的行为;泄露、出售或不当使用委托人的个人信息或商业秘密,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借用冒用房地产经纪人员名义签署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以及租借房地产经纪人员从业证书的行为。
        “我市将加大对违规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员的查处力度,对拒不改正或情节严重的,可通过记入信用档案、限制网签资格、注销备案、公开曝光等手段进行惩处,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市房产交易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我市将进一步完善存量房网签制度,逐步加强房地产经纪机构从业人员的管理,提高行内人员的职业操守,并接受社会的举报和投诉,促进房地产经纪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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