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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一女士托人找工作被骗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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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3 23:15: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年来,大学毕业生就业压力一再加大,很多孩子的家长想动用个人“关系”,通过非正规渠道给子女找个理想的工作。但这样的行为很有可能让钱打了水漂。近日,石市桥西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合同纠纷案,急着为女儿找工作的董大妈被人骗了118000元工作“安置费”,这给众多的家长们上了一课。法官提醒,以帮忙找工作骗取财物的案件早已屡见不鲜,找工作一定要通过正规渠道。


谢女士大学毕业已经三年多,一直没能找到合适的工作,这让她的母亲董大妈也跟着着急上火。近日,董大妈通过朋友张某认识了某劳务派遣公司的于某,在聊天中于某表示,谢女士要想有个稳定的工作,就得花点钱去“疏通”一下关系。


闻听女儿的工作有希望,董大妈一狠心拿出118000元,通过张某转交给了于某。收到钱后,于某找到交际广泛的李某,并把118000元通过银行打给李某,托他帮忙把谢女士的工作搞定。为此,李某夸下海口,可以给谢女士安排高速公路收费员的工作,同时,李某还打了张收条给于某。


拿到这笔工作“安置费”的李某,其实根本没有给别人安排工作的能力。但为了能从中挣点钱,李某又找到老乡韩某帮忙,并给了她109000元用来办事。但让所有人都没想到的是,表示自己能办成此事的韩某不久之后就像空气一样消失了,谁也无法找到她。


得知工作根本没办成,钱却经4人转手后打了水漂,谢女士将于某以及他的劳务派遣公司告上了法庭,而自认为没责任的于某,又以原告的身份将李某告上法庭。


对于自己成为了被告,李某在法庭上一肚子委屈,“我收了于某118000,给了韩某109000元,事情没办成我还退回去了15000元。”因此,李某认为在这件事上他只是一个中间人和介绍人,剩下的103000元应当由还未找到的韩某退还。”


桥西区法院经审理认为,高速公路收费员的招录实行公开考试、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制度,原告于某与被告李某对此都应该是明知的。双方以收取工作安置费这一形式,掩盖希望通过托关系、找熟人甚至行贿的方式以实现就业目的,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所以原、被告口头达成的为谢女士安置高速公路收费员工作的协议无效,被告应当返回所收取原告的款项,遂判决被告李某返还原告于某103000元。


以帮忙找工作骗取财物的案件早已屡见不鲜,公务员等国家机关单位考录都有严格的程序,求职者找工作时要多打听、多咨询,要通过正规途径求职,同时要保持头脑冷静,千万别抱侥幸心理,切莫轻易相信对方,以为拿钱就能办成事,这样容易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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