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石家庄市委组织部、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四部门转发了冀人社字[2016]13号《河北省委组织部、河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集中参保登记工作的通知〉》(石人社字[2016]13号,以下简称《通知》)。至此,一直备受关注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在石家庄市正式拉开序幕。
《通知》对集中参保登记范围和时点做了明确的界定:
(一)参保登记的单位范围: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分类改革后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后被划分为生产经营类,但尚未转企改制到位,且未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尚未分类改革的事业单位且未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
(二)参保登记的人员范围:参保单位中编制内工作人员;参保单位中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核退休待遇并执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制度的退休人员;机关事业单位的离休人员,不进行参保登记,但需同时采集相关信息。
(三)参保登记时点:
1、参保登记时点为2015年12月31日。该时点符合参保登记条件的人员,由现工作单位为其办理参保登记。
2、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工作人员已经办理退休手续的,由单位按照退休人员参保登记相关规定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工作人员经组织批准从机关事业单位调动到企业工作、辞职、辞退、开除的,或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死亡的,由原单位为其采集相关信息,不作参保登记。
3、集中参保登记完成后,各级社保机构按照全省工作部署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业务。集中参保登记完成后,用人单位发现的漏报人员或2016年1月1日以后出现的人员增减变化,待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业务开展后再办理相关手续。
《通知》对参保登记的办理也做了具体说明:
(一)用人单位通过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 下载参保登记信息采集软件,对参保信息进行填报。
(二)由机关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对所属事业单位参保资格,本单位和所属单位工作人员、退休人员参保资格,以及离休人员相关信息进行审核。
(三)用人单位携带下述证件资料和参保登记信息采集数据文件,到参保地社保机构办理参保登记。
(四)社保机构经过业务受理、业务办理及经办复核,将结果反馈给用人单位。
了解到,接下来,我市将组织县(市)社保经办机构,参保单位及主管部门相关人员的培训,正式实施我市机关事业养老保险集中参保登记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