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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进城落户农民纳入城镇医保体系 待遇连续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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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16 00:39: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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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民进城,医疗待遇如何保障?近日,石家庄市对进城落户农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关系转移接续工作作出规定,农民进城落户,基本医疗保障待遇连续享受。

  按照现行医保制度,参保人群看病时分为“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和“参合农民”三类,身份变了医疗保险的险种自然也会发生变化。进城落户农民是指按照户籍管理制度规定,将户口由农村迁入城镇的农业转移人口。按照规定,进城落户农民要被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体系,在农村参加的基本医疗保险规范接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确保基本医疗保障待遇连续享受。

  进城落户农民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参加相应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未实施居民医保城乡统筹的前政策,已经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的进城落户农民,未实现就业或未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医保的,当年不再参加城镇居民医保,仍享受新农合政策;自下一年度起,将其参加新农合的参保缴费和权益享受等信息计入新参保业务档案,参加户籍所在地职工或居民医保,享受相应待遇。实施居民医保城乡统筹政策后,进城落户农民未参加职工医保而继续参加居民医保的,自办理居民医保关系转移手续下月起,享受转入地居民医保待遇。

  进城落户农民和流动就业人员等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前后,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中断不超过3个月且补缴中断期间医疗保险费的,不受待遇享受等待期限制,按参保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并享受相应的待遇。

  进城落户农民在农村参加新农合等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缴费和权益享受信息等连续记入新参保地业务档案,保证参保记录的完整性和连续性。流动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疗保障的缴费年限各地互认,参保人在转出地职工医疗保障记录的缴费年限累计计入转入地职工医疗保障缴费年限记录。参保人转移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时,建立个人账号的,个人账号随本人基本医疗保险关系一同转移,个人账号资金原则上通过经办机构进行划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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