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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对重点车辆的源头管理,自1月10日至3月31日,石家庄市交管部门开始对七座以上载客汽车和危险品运输车辆核发张贴“春检”标识。核发“春检”标识的对象为在石家庄市车管所注册登记的大中型公路客运和旅游客运车辆、七座以上城乡公交(出租)客运车辆、危险品运输车辆和农村七座以上面包车。
核发“春检”标识的车辆信息及其运输企业的信息将被录入道路交通安全源头监管服务平台。在申领“春检”标识前,该车辆交通违法信息记录必须“清零”。
1月24日春运首日开始检查“春检”标识。未申领“春检”标识的车辆从事运输的,交管部门将逢车必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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