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0日是“110宣传日”,石家庄市公安局举办了以“群众的110,你我的30年”为主题的“110”宣传活动。2015年,“省会110”共受理群众各类报警209万余起,全部得到妥善处置,为维护省会治安秩序持续平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做出了积极贡献。 石家庄市“110”自1996年12月正式开通以来,与省会广大群众朝夕相伴、一起成长,已走过了20个寒暑。2011年,市公安局在市区重点部位和治安复杂区域建设了110个“110”综合警务服务站,履行治安巡控、110接处警、交通管理、窗口服务、接受求助、法制宣传等六项职能,实行有警出警、无警巡逻、屯警街头,建立了“零距离服务群众,全时空打击违法犯罪”的桥头堡。省会群众的安全感大幅提升。 相关新闻 在“110宣传日”活动中,市公安局公布了《石家庄市群众举报暴力恐怖犯罪线索奖励办法》,对群众举报且被采用的暴力恐怖犯罪线索,将根据情报信息效用价值评定等级并给予奖励。 一级涉恐线索: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起到重要作用的预警性情报信息,对预防、侦破重特大暴力恐怖犯罪案件发挥重大作用的,奖励最低不少于20000元,上不封顶。 二级涉恐线索:为开展反暴恐斗争提供重要线索并取得重大成果,对预防、侦破暴力恐怖犯罪发挥重大作用的,奖励10000元至20000元。 三级涉恐线索:发现暴恐犯罪线索并及时报告,清除重大隐患,对预防、侦破暴力恐怖犯罪发挥较大作用的,奖励5000元至10000元。 四级涉恐线索:提供暴恐犯罪线索情报或涉恐苗头迹象,对预防暴力恐怖犯罪发挥一定作用的,奖励1000元至5000元。 五级涉恐线索:发现涉恐嫌疑人及时报告,按管控等级,首次报告的奖励200-1000元,其次报告的100-500元。 群众发现或知悉暴力恐怖犯罪线索,可通过以下途径举报: (一)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 (二)发送短信至“121100311”举报; (三)到公安机关或向执勤民警当面举报。 群众举报暴力恐怖犯罪线索一般应采取实名举报方式,以便查证和奖励;特殊情况下,举报人可采取匿名举报方式,并与公安机关约定验证身份的代码、暗号,以便日后核实身份,兑现奖励。公安机关将对举报人安全进行保护,未经举报人同意,在查证、宣传、奖励等工作中不得披露举报人信息,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举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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