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楼主 |
发表于 2015-12-24 00:20:23
|
显示全部楼层
以前限“七座车”,现在限“十座车”
针对载客汽车限行内容,只保留外埠号牌、本地10座(含)以上客车二环路(不含)以内(7:30-8:30,17:30-19:00)限行规定及槐安路主路7:00-19:00的限行规定;平峰时段部分主干道的限制车型扩大至10座(含)以上;即本地10座以下蓝色牌照载客汽车,在其他时段、路段不受限制。
也就是说以前市区限制的“七座车”改为了限制“十座车”,7座蓝色牌照载客汽车将享受和“五坐车”一样的通行待遇了。
通告规定,在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7:30至8:30、17:30至19:00时段,外埠号牌和10座(含)以上冀A牌照的载客汽车禁止通行二环路(不含)以内道路。班线客运车、出租车、公交车、通勤班车、救护车,以及执行任务的消防车、抢险车、军用、警用载客汽车等车辆除外。
每日8:30至11:00、15:00至17:30,禁止10座(含)以上载客汽车通行中山路(西二环至东二环)、裕华路(东二环至苑东街)、中华大街(南二环至和平路)、平安大街(槐安路至和平路)、建设大街(槐安路至和平路)、维明街(槐安路至新华路)、青园街(槐安路至和平路)、友谊大街(槐安路至和平路)、体育大街(槐安路至和平路)。
每日7:00至19:00,禁止10座(含)以上载客汽车在槐安路主路(时光街至东二环)通行。
摩托车,在这些路段限行了
新版通告在原来“禁止、限制的车型、时间和路段”中,“拖拉机、低速货车、三轮汽车”项增加了摩托车。变成了———“拖拉机、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摩托车。”
这四种车型,全天禁止以上车型在市区二环路(含)以内道路、二环至三环之间主干道延伸(连接)线内道路以及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昆仑大街、秦岭大街、天山大街、黄河大道、长江大道、珠江大道路段通行。
同时,在三环路辅路通车后通行三环辅路,禁止进入主路行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