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暖冬2015”系列报道之二 石家庄供暖计费面积以有无电梯为扣减依据 新华网河北频道11月4日电(魏会博)进入11月份,气温越来越低,本网供暖热线0311-66507889响个不停。在目前收到石家庄市民的反映中,以物业尚未收取暖气费、对暖气费收取标准质疑等收费问题居多。在此,本网选择部分有代表性和关注较高的问题,用问答形式呈现出来。 部分小区尚未开始收暖气费 【居民反映】 龚女士:我是乐城半岛小区的业主,我们小区有2栋楼是回迁楼,3栋楼为商品房。我住的是商品房,今年刚装修完住进来的。直到现在还没人收暖气费,不知道能不能按时供暖了?我们是小区自己供暖,去年回迁楼供暖了,但温度特别低,我们全体居民都盼望能纳入到全市集中供暖。 【回馈】 长安区供热办:由于去年供暖效果不佳,开发商新购置相关设备,目前正在安装调试。同时,我们也正积极协调,督促开发商尽快保证小区供暖。至于能否纳入集中供暖,可咨询负责该区域供暖的石家庄华电供热集团。 石家庄华电供热:小区向我们申报,经过同意后即可纳入集中供热管网。 小区物业:目前还没有收到代收暖气费的委托。小区今年引入新的热源,正在抓紧施工,并且从10月31日开始试水。另外,水电气暖的接入属于开发商负责,我们没有这个权利。 开发商:我们每年都申请并入城市集中供热管网,可是距离最近的华电供热负荷已经满了,其他的集中供热企业距离太远,连接成本过高。我们只有加大引入新能源供热热源,保障小区业主供暖需求。 【居民反映】 刘先生:我家住在石家庄联盟西路的河北省岗南水库管理局宿舍,都进入11月了,物业和热力公司双方都不收采暖费。我代表在这里居住的100多户居民问问,今冬还能不能按时正常供暖? 【回馈】 新华区供热办:该小区正在改造供热二次管网,在15日前完成,不会影响正常供暖。 集中供暖的公寓按每平方米31元收 【居民反映】 陆先生:我在桥西区有一套公寓,物业通知取暖费按每平方米34.1元收取,我看新闻说今年标准是31元,物业有随意涨价的权利吗? 【回馈】 石家庄供热管理中心:按照当前执行的规定,集中供暖的,按面积收费的非居民采暖用热价格为一个采暖期每平方米31元;分散燃气锅炉供暖的,在31元的基础上上浮10%,也就是34.1元。所以,物业是否违规由供暖方式来判断。如果存在违规行为,陆先生可以到桥西供热办或市供热管理中心投诉。 【居民反映】 张先生:我住在开发区,房子是七层带电梯,交暖气费的时候,物业说属于多层,扣10%的公摊面积,这样是否合理? 【回馈】 石家庄供热管理中心:暖气费计费面积以有无电梯为扣减依据,没有电梯的按建筑面积扣减10%公摊计算;有电梯的按扣减15%计算。所以,张先生的暖气费计费面积要扣15%,该物业存在违规收费,张先生可投诉到区或市供热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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