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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石家庄市居民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登记将更加方便快捷。记者昨天从石家庄市卫生计生委获悉,石市《第一个子女生育登记和再生育审批工作规范》出台,《工作规范》对简化上述事项办理程序做出了具体规定。
规范明确,夫妻双方无子女的公民,可以在怀孕后至孩子出生后三个月内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登记。在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登记时,如夫妻双方均为初婚、未生育(或者收养)过子女的,只需要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和经双方填写确认的《生育服务证办理承诺书》即可办理登记。双方或者一方为再婚的,提交再婚方《离婚判决书》、《调解书》或者《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已生育或者收养过子女,但子女均已死亡或者已解除收养关系的,应提交子女死亡证明或者经法院判决的解除收养关系证明。
规范还推出一系列便民举措,主要内容包括:申请人可采取方便、就近的原则,在全市任一乡级计划生育便民服务大厅办理登记手续,免费领取《第一个子女生育登记卡》。申请人可以通过《河北省石家庄市计划生育网上办事大厅》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登记,自行打印《网上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登记凭证》,此凭证与《第一个子女生育登记卡》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夫妻双方户籍均不在石市行政区域的流动人口,可以到现居住地乡(镇、街道)便民服务大厅办理登记手续,免费领取《第一个子女生育登记卡》。在便民服务大厅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登记,只要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材齐全的,实行即时办结。通过网上办事大厅申请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登记的,受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信息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提出承办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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