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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7日起石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资格复核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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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25 00:32: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从石家庄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了解到,4月27日起,石家庄市内四区及高新区全面开展2015年度低收入(含低保)住房困难家庭住房保障资格复核工作,按照个人申请、街道初审、区级审核的程序,对低收入(含低保)住房困难家庭逐户进行资格复核,确定其能否继续享受住房保障。具有住房保障资格的市民请格外留意,无论家庭情况有无变更,此次复核都要填写相关表格,复核申请时间为2015年4月27日至5月15日,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年度复核的家庭,视为自动放弃住房保障资格。

  据了解,本次年度复核的范围为具备住房保障资格且在2015年前已享受保障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包括租赁补贴和实物配租家庭。2015年新申请且已纳入保障的家庭不参加复核。本次复核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界定标准由去年的家庭人均月收入1685元调整为1738元(含)以下。

  具有住房保障资格的市民需要注意的是,参加年度复核家庭无论家庭情况有无变更,均要填写《石家庄市2015年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保障资格复核表》,申请人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所租住的保障房小区服务窗口领取,也可登录石房网站(http://www.sjzfgj.gov.cn)进行下载。按照要求将表格填写完整后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交回申请人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石市住房局相关负责人提醒,本次年度复核申请时间为2015年4月27日至5月15日,逾期将不再受理,请参加复核家庭严格按照时间要求参加复核。

  【复核注意事项】

  1、凡是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年度复核的家庭,视为自动放弃住房保障资格。

  2、申请复核家庭若家庭住房、收入、人口、婚姻、家庭类型等情况发生变化,如实填写变更内容,并及时提交相应变更证明材料,以免影响租赁补贴或租金缴纳金额。参加复核的实物配租家庭须持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分公司出具的房屋租赁诚信证明,否则不予受理。

  3、申请复核家庭要配合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做好入户调查工作,如实提供家庭相关情况。

  4、对于提供虚假材料的家庭,取消该家庭住房保障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

  5、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一经查实,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向上一级监察机关通报,提请有关部门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对相应责任人作出处理,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众进行曝光。

  石家庄各区住房保障部门咨询电话:

  长安区:86663941

  桥西区:83050274

  裕华区:86578228

  新华区:86952339

  高新区:85095016

  市住房保障部门监督电话:87060925、87046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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