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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大检查 未办环评审批开工立即停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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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30 03:37: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重点排污单位的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是否正常?污染物是否达标排放?近日,石家庄启动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并将持续到年底。

  为确保此项工作取得实效,省会制定了《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要求各县(市)、区政府及管委会,要重点排查各类工业园区和重点排污单位的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是否正常、污染物是否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处置是否正确,以及是否存在环境风险隐患情况等。同时,突出抓好火电、钢铁、水泥、化工、焦化、制药、印染、污水处理、制革等重点排污企业及危险废物产生(经营)单位环境守法检查。

  此外,各县(市)、区政府及管委会,将重点排查地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内的违法违规排污口、建设项目是否被取缔;重点排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防治污染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执行情况等。对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越权审批但尚未开工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得开工;未批先建、边批边建,资源开发以采代探的项目,一律停止建设或依法依规予以取缔;环保设施和措施落实不到位擅自投产或运行的项目,一律责令限期整改。

  对未依法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责令停止建设,依法处理;对没有环评审批和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验收手续且已经建成投运的,由当地政府制定整改方案,依法解决;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由当地政府依法处理;对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由环保部门组织专家进行验收,验收不达标的,由当地政府组织相关部门依法关停。

  同时,对超标排污、恶意排污、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惩处,决不姑息迁就,并纳入银行征信系统,列入“黑名单”;对拒不执行行政处罚和行政命令的,移交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发现渗坑未列入备案名单的,立即启动责任追究,由当地政府负责组织制定整治方案,进行生态修复;对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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