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石家庄交警在主城区道路大力开展“静街”行动,严查严处改装车“炸街”、超速飙车等违法行为,保障城市道路交通安全有序,守护市民度过宁静平安的夜晚。图为交警查获非法改装车辆。 胡雁冰10月30日晚11时,按照市交管局党委的统一部署,石家庄桥西、新华、长安、裕华、高新区、机动交警大队组织精干警力重拳出击,在主城区多个路口路段,采取定点检查与流动巡逻相结合的方式,对非法改装车“炸街”、超速飙车、闯红灯、逆行、涉牌涉证等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查处,发现一辆查处一辆,决不姑息,对违法行为人形成了严查严管的高压震慑。截至次日凌晨1时,共查处“炸街”车7辆,违法摩托车28辆。“炸街”车辆大多经过非法改装,噪音扰民,常存在无牌无证、驾驶证与准驾车型不符、闯红灯、超速、随意变道等违法行为,多被用来夜间追逐竞驶、S型骑行、飙车等,不仅干扰市民生活,且易引发交通事故,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炸街”车常见违法行为及处罚依据包括: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生产、销售拼装的机动车或者生产、销售擅自改装的机动车的,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没收非法生产、销售的机动车成品及配件,可以并处非法产品价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有营业执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没有营业执照的,予以查封。2.《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七条规定,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管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两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处拘役,并处罚金,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