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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对商品房预售许可形象进度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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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13 00:02: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1月9日,从石家庄市住建局获悉,为进一步规范石家庄市房地产开发秩序,切实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石家庄市对商品房预售许可形象进度进行了调整,并进一步规范了商品房预订款、首付款及按揭款等款项监管。“为促进省会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避免房地产开发企业因实力不足导致项目延期交房甚至‘烂尾’,按照‘新项目新办法、老项目老办法’的原则,11月8日后出让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传统建筑预售许可形象进度由设计总层数的三分之一提高至主体封顶。”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这其中不包括纳入房地产解遗、烂尾楼、专项整治台账和纳入历史遗留的城中村、旧城改造台账项目。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装配式建筑和中央商务区商品房项目继续按原政策执行。按照要求,11月8日前出让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将继续按照《石家庄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执行,商品房预订款、首付款及按揭款等款项全部纳入监管专用账户,预售资金用于本项目工程建设支出;11月8日后出让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住建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全过程监管,并修订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政策,重点加强项目预售后剩余工程建安成本资金的监督管理,专项用于工程款项支取,确保项目完全达到交付使用条件。该负责人表示,各级监管部门将加大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力度,对房地产开发项目存在欺骗购房群众、违规销售、挪用预售资金等行为进行投诉举报,一经发现,严厉打击。特别提醒广大购房群众,购买商品房前一定要查看所购楼栋是否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切勿购买未取得预售许可的项目;购房人所交付的预订款、首付款及按揭款等仍然要全部打入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住建部门将依法监督企业规范使用。(宋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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