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日报霍相博)日前,石家庄市医疗保障局发布公告,根据河北省医疗保障局总体安排部署,石家庄市已完成国家统一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系统基本功能的建设和测试,5月21日8时起,定点药店、定点医疗机构开通石家庄市城镇职工、城乡居民门诊购药、住院结算业务(定点药店特药“双通道”购药业务除外)。公告同时显示,5月28日8时起,村卫生室开通门诊结算业务。各级医保机构经办业务、“石家庄医保”APP等慢病申报平台和慢病、特病医疗机构现场认定工作逐步恢复,具体开通时间另行通知。石家庄市医疗保障局提醒,因参保人存在省内多条参保信息、社会保障卡损坏或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结算的,可向本人参保地经办机构反映核实确认相关信息,或登录国家统一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公共服务管理子系统(http://111.63.208.5:81)”自助处理本人多条参保信息。同时,系统切换期间导致无法办理网上异地备案的,视同为已备案。对因系统切换在就医地医疗机构完成现金结算的,参保人回医保经办机构进行现金报销。对未办理异地就医备案,但参保人已与就医地医疗机构协商一致可以进行医保出院结算的,参保人可通过“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进行补备案,将备案起始时间提前至住院当日或住院当日的前一天。石家庄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栾城区、鹿泉区和藁城区参保人员如已经持社会保障卡异地住院,因信息平台切换未办理医保直接结算,需重新补办备案再结算。目前,石家庄市医疗保障局仍在密切配合河北省医疗保障局系统开发团队,抓紧时间对该市的国家统一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系统进行优化完善。参保人员在该市就医结算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向所在定点医药机构进行反映,医保局将全力以赴做好处理。石家庄市各级医保经办机构联系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