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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发布商业服务业用房去库存新政 此类商业用房可调整为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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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4-23 09:50: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4月20日,石家庄市发布《关于推进2021年商业服务业用房去库存调整用地性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对于城区内商业服务业设施规划量较大、去化周期较长区域,通过去库存工作,盘活城市存量土地,加速城市发展建设;对于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规划量较大、现状商业设施不足区域,通过去库存工作,提速区域商业服务业设施建设,完善区域配套设施。《细则》提出,本次商业服务业设施用房去化面积按市住建局研究核定规模控制,其中主城区控制在400万㎡以内,桥西区去化面积47万㎡、新华区去化面积72万㎡、裕华区去化面积74万㎡、高新区去化面积95万㎡、长安区去化面积112万㎡。在调整原则中,明确规定:调整为居住用地或其他用地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原规划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面积的60%;属于房地产专项整治、解遗、烂尾楼等历史遗留项目范围的,按照净地执行专项整治、解遗政策;商业副中心范围内允许适量规划商业用地调整,但需保证商业副中心范围内已供地、已建的商业商务建筑面积不低于50万平方米,或规划的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面积不低于10公顷,同时,应保证调整后的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布局集中,并为未来发展留有余地;对于未开工建设地块,新调整的居住用地或其他用地需与调整后的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同期办理相关手续,同期设计、同期施工、同期验收、同期投入使用。为完善城市商业设施配套,调整后剩余的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应优先建设经营性商业设施,优先设置公益性商业网点和便民商业设施。依据《细则》,去库存工作允许调整的情形包括:已征收(收储)地块;已出让但因政府原因未开发建设地块;已列入城中村改造、房屋征收、收储、做地计划等;已开工建设或列入我市房地产专项整治、解遗、烂尾楼项目范围地块,辖区政府出具调整用地性质地块恢复为净地,达到场地平整、无经济**状态和负责解决**问题的承诺后也可纳入商业去库存范围。对于禁止调整的情形《细则》也予以明确:调整内容违反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地块;位于商业核心区范围内(包括新客站、老火车站、火车北站、高铁东站核心区);位于现状职住平衡比例较低区域;位于产业控制区范围内;村庄发展安置用地(2015年12月20日前市政府确定的发展安置用地除外);为推进招商引资项目实施,已由其他用地性质调整为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的;已按划拨程序完成供地的商业地块;已履行过控规动态维护程序,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调整为居住用地或其他用地,且比例已达到60%的地块。(陈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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