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期间,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持续加大市场监管领域的执法工作力度,查办了一批违法案件,维护了市场秩序。1月18日,石家庄市市场监管局公布第七批违法案例。案件一:晋州市班娇百货销售店未明码标价案1月14日,晋州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接群众举报,对晋州市班娇百货销售店进行核查,发现当事人存在未明码标价行为。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对该店进行行政处罚,罚款5000元。 案件二:晋州市周子翰果蔬经销店未明码标价案1月14日,晋州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接群众举报,对周子翰果蔬经销店核查,发现当事人存在未明码标价行为。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对该店进行行政处罚,罚款5000元。案件三:桥西区水清山绿鲜果园未明码标价案桥西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巡查时,发现桥西区水清山绿鲜果园销售蔬菜存在未明码标价行为。桥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对该店进行行政处罚,罚款5000元。案件四:藁城区浩龙商店未明码标价案1月14日,藁城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接群众举报,对藁城区浩龙商店进行核查,发现当事人存在未明码标价行为。藁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对该店进行行政处罚,罚款4000元。案件五:灵寿县沐风百货门市部未明码标价案1月11日,灵寿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灵寿县沐风百货门市部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存在未明码标价行为。灵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对该店进行行政处罚,罚款3500元。此外,桥西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辖区内七彩烟酒店、巴某民蔬菜店、星级肉食城、苏莱商店、北杜红满楼超市、张某水果便利店、佳宜蔬菜水果店未明码标价的行为,分别处以1000至2000元的罚款。赞皇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辖区内金都酒菜店、多卖多连锁南门便利店、好吃来蛋糕店、诚信食品商店、红满楼超市未明码标价的行为,分别处以1000至3000元的罚款。 (焦莉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