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赵都市报讯(燕都融媒体呼延世聪)为落实河北省交通运输厅、生态环境厅、财政厅、 商务厅、公安厅五部门联合印发的《河北省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冀交运〔2020〕364号)要求,10月22日,石家庄市六部门联合发布《关于禁止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通行的公告》。公告决定,22日起,全天禁止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进入石家庄市主城区,即三环路、古城路(含)以内合围区域道路通行(已加装污染防控装置且在保质期内、稳定达标排放的除外)。对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违反规定驶入禁行区域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