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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办法》出台 新建住宅小区应设置电动车充电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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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4 01:07: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石家庄市将进一步加强住宅小区消防管理。日前,《石家庄市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出台,要求新建住宅小区应设置电动车停放及充电场所,其他住宅小区应当合理划定电动车停放及充电场所。《办法》明确,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负责所服务区域范围内的消防安全管理,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加强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维护消防安全。发生火灾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组织业主、商户、居民等物业使用人及时报警,及时启动消防应急预案,组织开展灭火自救、启动消防设施、打通消防通道、召集相关人员到场配合,并协助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办法》要求,要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违法行为予以制止,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确保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加强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合理划定电动车停放及充电场所,及时制止在住宅内及楼梯间、前室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区域违规停放电动车及充电行为。同时,对新建住宅小区的电动车停放问题进行了要求。新建住宅小区应设置电动车停放及充电场所,其他住宅小区应当合理划定电动车停放及充电场所;电动车棚应设置在室外,使用不燃材料搭建;电动车集中充电场所应当与其他建筑、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保持有效的安全距离,不得占用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和消防车登高操作场所,不得妨碍消防车操作和影响消防车道、室外消防设施、器材的正常使用,并按照消防技术标准配备消防设施、器材。《办法》还指出,今后将鼓励配备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配合相关部门推进“智慧消防”建设,积极加入城市物联网消防远程监控系统、高层住宅智能消防预警系统和“智慧”社会消防安全管理系统,全面提高消防工作科技化、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宋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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