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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11月20日18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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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21 09:30: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研判会商结果,为减轻重污染天气对公众健康的影响,石家庄市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并将于11月20日18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具体解除时间另行通知。经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环境气象中心研判会商,预计11月20日起,受不利气象条件影响,我省中南部和东部地区可能出现PM2.5重度污染过程。为减轻重污染天气对公众健康的影响,根据省《关于区域一区域二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要求,石家庄市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并将于11月20日18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温馨提醒广大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减少开窗通风时间;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倡导公众绿色生活、低碳出行,提倡大家徒步或骑车外出。应急响应期间,市主城区将执行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限行措施,即:对非营运载客汽车及轻型、微型载货汽车(含外埠号牌车辆和临时号牌车辆)采取2个车牌尾号一组轮换限行的方式,尾号是英文字母或汉字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每日7:00至20:00限制20%的机动车通行,限行车辆尾号与北京市保持一致,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同时,公共汽车、出租车、长途客运车(含旅游客车)、残疾人专用车、经公安交管部门核定的学校校车,以及持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班车通行证》的通勤班车;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军车、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执法任务的行政执法车;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以及殡葬专用车辆、邮政专用车辆、专用清障车、持公安交管部门核发《抢修通行证》的抢险车;悬挂合法号牌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经批准的其他应急车辆等不限行。(靳晓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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