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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8月份石家庄市区和正定县医保慢性病认定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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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8-5 01:03: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8月1日,石家庄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就做好2019年8月份的慢性病认定相关工作发出通知。认定材料的准备1.领取慢性病认定表。通过链接访问百度网盘自行下载打印,网盘地址:https://pan.baidu.com/s/1eINMVRFVqb6o9MrkojdvrQ提取码: wdqy,下载慢性病认定表或到各级医保经办机构服务大厅领取慢性病认定表。2.填写慢性病认定表。城镇职工慢性病认定表需加盖所在单位或档案寄存机构公章;城乡居民慢性病认定表需加盖户口所在地劳动保障工作站公章,没有劳动保障工作站的加盖乡(镇)卫生院公章。3.病历资料。(1)诊断证明(需二级及以上综合医疗机构出具并加盖诊断证明章,并将诊断证明黏贴在A4纸上);(2)门诊病历及检查、化验报告复印件等;(3)住院病历复印件。认定材料的申报及整理1.8月1日至20日参保人员将以上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并装入纸质档案袋。城镇职工将申报材料交至用人单位或档案寄存机构;城乡居民将申报材料交至户口所在地劳动保障站,没有劳动保障工作站的交至乡(镇)卫生院。2.用人单位或档案寄存机构、劳动保障站、乡(镇)卫生院,将申报材料通过网上进行申报(网址http://www.sjz12333.gov.cn),并打印申报人员信息表(A4纸),粘贴于档案袋的正面,认定结果以用人单位或档案寄存机构、劳动保障站、乡(镇)卫生院网报病种为准。3.用人单位或档案寄存机构、劳动保障站、乡(镇)卫生院将材料收集整理完成后,从网报系统中按病种打印明细表,并按明细表上编号(申报人员信息表左上角用人单位上报编码)顺序打捆,于8月21日至31日,上报到隶属管理的经办机构。4. 9月1至10日,各医审科、区(含正定县)医保经办机构收集申报的资料,从网报系统中按病种打印明细表,并按(档案袋正面申报人员信息表右上角经办机构上报编码)顺序整理材料,每捆50个,并附系统打印的捆编号,按照病种进行整理。5.参保人员认定慢性病中的慢性肝炎、肝硬化、肺结核,本人可直接向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报或网报,不用单位或劳动保障站、乡卫生院盖章网报。认定结果由本人自行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领取,不得代领。温馨提示1.未进行慢性病网报的参保人员,原则上不能进行备案。2.慢性病认定表中申请病种,应该和医保政策规定的慢性病病种名称一致。3.认定资料应按规定的顺序整理好,装入纸质的档案袋,认定资料不退还。4.网上申报时,按照参保人员的类别城乡居民、城镇职工和公务员分别申报,退休公务员不用申报慢性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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