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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错过!石家庄保障房互换7月9日起可提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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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7-9 02:26: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7月8日讯(宋平)今日从石家庄市住建局获悉,石家庄市住建局保障房管理中心启动2019年第二次保障房互换工作,7月9日至16日,保障家庭可以申请互换保障房。保障房互换工作遵循自主自愿、自行协商、主动申请、责任自负、互不经济补偿的原则。具有住房保障资格,办理了完整的入住手续并实际入住,已签订《公共保障房租赁合同》,所居住房屋租金缴纳正常,没有欠费情况的保障家庭可以申请换房。根据规定,同一家庭类型之间可以互换,不同家庭类型居住住房均为集中建设的保障房小区(安苑小区、明珠花园、珍集嘉苑、全城绿洲、秀河小区、秀玉小区、安华家园、尚达家园、建华家园、仁华家园、民华家园、福华家园、和华家园、盛和苑、安和苑1-3号楼、南和苑、东安小区、红河小区、依水佳苑、谈安小区1-6号楼、文河小区)的,也可以互换。同时,具有换房意愿的保障家庭(以下简称换房家庭)的目标房源月市场租金,不得超过家庭月收入的三分之一。申请家庭人口数和目标保障房面积相匹配,家庭人口2人及以下的,只允许互换面积60平方米以下房屋;家庭人口3人的,只允许互换面积80平方米以下房屋。换房期间家庭状况不允许发生变动,如发现变动取消本次换房。换房不到一年的不得申请互换,每个保障家庭每年允许换房一次,且必须遵守公共保障房管理规定,履行《公共保障房租赁合同》约定。换房家庭租住房屋有配套地下室的,须同时调换。换房家庭可自行登录石家庄市住建局官网“公共保障房换房平台”发布换房信息或通过其他途径自行寻找换房对象,双方达成换房意向,并相互确认。换房家庭达成意向后,换房双方到租住小区的管理单位开具《诚信证明》,领取并填写《公共保障房换房申请表》一式三份。换房家庭携带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诚信证明》和《公共保障房换房申请表》到申请地的区级住房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审核通过的家庭持《公共保障房换房通知书》到管理单位查验房屋,并填写《房屋查验结果》,明确房屋状态。换房家庭在《公共保障房换房通知书》规定时间内,结清费用;持费用结清材料与换房小区管理单位重新签订《公共保障房租赁合同》,办理入住手续。石家庄市住建局保障房管理中心提醒,未按规定时间办理入住手续的保障家庭,其《公共保障房换房通知书》自动失效,两年之内不予受理换房。保障房互换不收取任何费用,若有收取费用及其他经济补偿行为都是违规的。各级住房保障部门一经发现,取消双方保障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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