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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载人违法?石家庄交警:不得搭载满12岁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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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5-30 01:01: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5月29日讯(见习吕熠)今天,接到网友电话反映称,自己骑电动自行车载着妻子上班途中,经过和平路西二环人行道上时被执勤交警拦下,称其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网友认为“以前并未听过有这方面的检查,感觉这样做有点不合理”。针对“电动自行车载人”这一问题进行了采访。网友告诉,因为限号不能开车,今天骑电动车送妻子上班,“我就带一个人,说要罚款,电动车带一个人有什么关系?罚得有点莫名其妙……”对交警的处罚表现出不满。他疑惑的说道,以前没有遇到过骑车载人的检查,突然在这一路口遇到有点措手不及。针对这一情况致电石家庄市新华区交警大队宣教中队中队长陈云召,他表示,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三十九条第八规定非机动车不得搭载已满十二周岁的人员,未满十六周岁的人员驾驶非机动车不得载人。石家庄交警部门一直对非机动车违法行为进行常态化治理。对于网友所说的定点执法,陈云召表示因为警力原因,二环内交警会进行常态化巡逻,遇到违法行为会及时纠正。在早晚高峰期拥堵路段,交警会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处罚。此类违法行为有三种处罚方式可以选择一种接受处罚:抄写最新20条交规,接受罚款,义务交通协管30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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