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工业增长贡献奖” 培育经济新动能石家庄市出台《关于加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培育发展的实施意见》日前,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加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培育发展的实施意见》,其中提出设立“工业增长贡献奖”,对全市规上工业企业增长贡献前50名进行表彰并给予资金支持。此《意见》的出台,是为了培育工业经济新动能,进一步加大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培育发展力度,鼓励达到标准、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积极申报入统,为全市工业经济发展持续作贡献,并积极支持已有规上企业加快发展。根据意见的要求,石家庄市将建立重点培育入统企业库,对年内竣工投产的新建工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有望达到2000万元的规下工业企业、退统后有望再入统的工业企业以及年主营业务收入超2000万元但尚未入统企业进行认真排查,筛选建立重点培育入统企业库,实施动态管理、重点监测。各县(市、区)将指定专人对当地入库企业提供指导服务,每年对入统工业企业及拟入统工业企业负责人和统计员组织业务培训,助力企业提高管理能力、增强统计意识、规范报表流程,力促依法入统、应统尽统;对达到入统条件企业,积极协调解决申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做到成熟一家、审核一家、入统一家。优先支持保障,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石家庄市有关涉企支持政策将重点向规上工业企业倾斜,在项目审批、资质认证、引进人才、税收优惠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同时,在对煤炭、电力、成品油、气(蒸汽、天然气)、运输等生产要素制定政策措施时,同等条件下,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优先保障。用地方面,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项目用地,优先纳入市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予以重点保障。金融服务方面,石家庄市鼓励各商业银行创新金融产品,简化审贷程序,开展股权、商标权、专利权、应收账款、仓单等质押和信用贷款业务,优先帮助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协调解决流动资金需求,并按国家政策规定给予利率等方面优惠。有条件的县(市、区)可设立续贷周转资金池,为本地符合条件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提供续贷周转服务。石家庄市还将实施精准化差异化环保治理措施,采取错峰生产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等环境治理措施时,优先保障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合理诉求,最大程度实现环境污染治理与经济发展统筹双赢,严禁“一刀切”。加大新增入统奖励。对于新增规上企业,石家庄市将每年对新增规上工业企业进行奖励。同时,将设立“工业增长贡献奖”,综合评出年度全市规上工业企业增长贡献前50名(评算细则另行制定),由市政府进行通报表彰,并颁发“年度工业经济增长贡献奖”证书。同时,按有关规定,当年可获得技术改造资金支持的企业,在原技改资金支持额的基础上,每家再增加技改资金支持50万元,鼓励和促进企业更好发展。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可根据本地实际,对辖区内上一年度增长贡献排名前10—20名的工业企业给予“工业增长贡献奖”,对辖区内规上工业企业的信息填报员每人每年给予1000元左右的工作补贴,以调动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此外,石家庄市将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作为帮扶重点,纳入“河北省政企服务直通信息化平台”,对企业反映的切实问题,实行发函转办,挂账催办,妥善办理,提高效率。还将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强化典型示范作用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