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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式“圈地”占车位?石家庄交警全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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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4-27 00:19: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花式“圈地”占车位 警方行动全拆除随着车辆保有量持续增长,街头停车位成了稀缺资源,一些人采取安装地桩、车位锁等办法圈占公共停车位。近日,省会交警对多起私自圈占停车位的行为进行了查处。新华交警大队民警在巡逻中发现,学府路河北经贸大学门前蓝色免费停车位被人用地桩圈占,现场还安装了起落杆。4月22日上午,新华交警大队与城管部门联合,对此行为进行治理。在现场,民警找到一名工作人员。该工作人员自称是该地段商业门市的物业管理人员,并辩解称圈占这些停车位都是不收费的,只是为了附近商户停车方便,他还称商户门前的空地就应该归商户使用。城管工作人员告知这名工作人员,这批蓝色停车位所在道路属于市政公共道路,在公共道路上设置停车泊位是为了方便广大市民停车的,公共资源不允许任何人据为己有。在民警和城管工作人员对现场商户及物业工作人员说明相关规定后,该工作人员表示会配合民警执法。随后,民警对设立在现场的起落杆和20多个地桩予以拆除。4月22日上午,裕华交警大队静态中队巡查至塔南路翟营大街附近时,发现西北角便道上的停车泊位被部分私设的“新型地锁”侵占。这种“地锁”是用锁链将自行车或电动车固定在车位上,变相设置专用道路停车泊位,以此达到方便自己停车的目的。民警随后将此处私设的“地锁”予以强制拆除,扣留占道自行车,还路于民。4月20日,长安交警大队五中队巡逻人员巡逻至翟营大街跃进路口,就发现路口西北角有人私装地锁。巡逻人员立即向中队汇报,中队马上组织力量到现场将地锁拆除。同时,民警还向周边商铺宣讲私装地锁是违法行为,任何人不得在公共场所私自安装地锁为己所用。《石家庄市交通文明守则》第十七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公共道路私自设置停车泊位、车位锁、隔离桩(墩、球)、栏杆及其它影响通行的障碍物。省会交警提醒市民,私占公共道路资源,一经发现一律拆除,并将视情节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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