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因病提前退休开始申报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具备规定条件的企业职工可申报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2018年度企业职工因病(非因工负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提前退休工作有关问题通知。此项工作已于日前启动。2018年度企业职工因病(非因工负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提前退休申报条件为:(一)企业职工:经原劳动部门批准招用的国有、集体企业原固定职工、劳动合同制职工现仍在企业工作并参保缴费的,根据国家和河北省有关规定,截至2018年12月31日,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申请因病(非因工负伤)提前退休。1.男年满50周岁及以上、女年满45周岁及以上;2.缴费年限满1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及以上,其中在国有、集体企业缴费年限满10年(含视同)及以上;3.因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符合《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479号)经医治后仍不能正常工作的。注:符合上述三项条件的企业职工转为灵活就业人员后,被企业重新录用的,在重新录用后的企业工作并连续参保缴费满一年后方可申报。(二)灵活就业人员:因企业破产、改制后,按灵活就业政策继续缴纳石家庄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费的以下人员,可申请因病(非因工负伤)提前退休。1.具备第(一)款所述的三项条件;2.同时须提供企业破产、改制的政策文件或法院裁决书及职工领取安置费、经济补偿金的原始材料。2018年度企业职工因病(非因工负伤)提前退休工作分资格申报审核、劳动能力鉴定、退休待遇审批三个阶段组织实施。省人社厅审批后,由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政策规定为职工办理纳入全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统筹相关手续,并发放养老保险待遇。经省厅审批符合因病(非因工负伤)提前退休条件人员退休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月起计发养老金并纳入社会统筹。(对申报病退前未按要求完成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从完成补费到账手续的下月起计发养老金并纳入社会统筹。)所需各类申报表可从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sjzrs.gov.cn/)“公告公示”栏下载,纸质版要按照规定的份数填报。(赵晓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