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方案》出台2020年建成区实现原生垃圾零填埋到2020年,市建成区实现原生垃圾零填埋,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近日,石家庄市制定出台《石家庄市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方案》,明确上述目标。为加强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从根本上解决生活垃圾污染问题,石家庄市制定出台了该《方案》,进一步推进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着力构建以生活垃圾焚烧处理技术为主、填埋处理技术为辅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架构。《方案》中提出,各县(市、区)要完善城乡生活垃圾收转运体系,重点发展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技术,鼓励区域共建共享焚烧处理设施,积极发展生物处理技术,合理统筹填埋处理技术,加快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到2020年,基本实现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全覆盖,平原地区基本实现生活垃圾应烧尽烧,山区基本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市建成区实现原生垃圾零填埋,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其他县(市、区)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8%以上;农村(建制镇和村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方案》要求,要积极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按照易腐垃圾、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等4类垃圾对城市生活垃圾进行分类。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共场所管理单位、宾馆饭店、商场超市等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实施强制分类投放制度;对城市居民实施鼓励分类投放制度。生活垃圾处理的基础是收转运体系建设,因此《方案》提出,要加快完善收转运体系,提高生活垃圾收集覆盖范围和运输装备水平。到2020年,石家庄市要新增生活垃圾收转运设施160座,新增运输车辆563辆,新增转运能力1.02万吨/日。其中,市区、县城计划新增转运设施81座(压缩式转运站50座),提升转运能力7197吨/日;农村计划新增转运设施79座,提升转运能力3033吨/日。根据《方案》,石家庄市将优先采用焚烧处理技术,大幅减少原生垃圾填埋量。各县(市、区)要以满足本地生活垃圾处理为主,大力建设大型焚烧处理设施,实现垃圾全量化焚烧,大幅减少原生垃圾填埋量。到2020年,石家庄市要新建、扩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14座。其中,焚烧设施10座,日处理能力要达到1.1万吨;资源化利用项目1座,日处理能力700吨;其他项目3座,日处理能力2200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