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申报材料有调整
为方便参保单位和个人办理失业保险业务,9月12日市就业服务中心印发《关于调整失业保险申报材料的通知》,从即日起,调整失业保险相关业务提交的材料。
此次调整、取消的材料较多,市就业服务中心提醒参保单位,严格按照《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失业保险相关政策要求,做好失业保险工作,切实维护参保职工的合法权益。
一、增加、减少参保职工提供以下材料:
1、《在职职工增减变动表》。参保单位应严格按照劳动合同起始时间申报职工个人失业保险,需要补缴的应在信息系统中录入正确的补缴时间,按照要求做好补缴。
二、补缴失业保险费提供以下材料:
1、补缴失业保险费原因的情况说明;
2、参加其他社会保险相关凭证。
三、申领失业保险金提供以下材料:
1、职工档案;
2、《档案材料清单》;
3、《失业保险缴费年限核定表》;
4、《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花名册》:此表已经修改,请移交失业人员的单位重新下载,使用新表;
5、《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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