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石家庄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印发《关于落实石家庄市深化中医药事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参保城乡居民和职工在中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住院,起付标准比同级综合医院住院起付线降低100元,报销比例在原报销基础上提高3个百分点,最高报销比例不超过97%。
具体中医院名称(18家):
1.河北省中医院;
2.石家庄市中医院;
3.高邑县中医院;
4.行唐县中医院;
5.晋州市中医院;
6.井陉县中医院;
7.鹿泉区中医院;
8.栾城区中医院;
9.平山县中医院;
10.无极县中医院;
11.元氏县中医院;
12.赵县中医院;
13.正定县中医院;
14.深泽县中医院;
15.新乐市中医院;
16.赞皇县中医院;
17.灵寿县中西医结合医院;
18.藁城区中西医结合医院。(王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