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春炜)近日,石家庄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印发《关于落实石家庄市深化中医药事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通知提出,自2018年1月1日起,石家庄参保城乡居民和职工在中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住院,起付标准比同级综合医院住院起付线降低100元,报销比例在原报销基础上提高3个百分点,最高报销比例不超过97%。
具体中医院名单(18家)
1.河北省中医院
2.石家庄市中医院
3.高邑县中医院
4.行唐县中医院
5.晋州市中医院
6.井陉县中医院
7.鹿泉区中医院
8.栾城区中医院
9.平山县中医院
10.无极县中医院
11.元氏县中医院
12.赵县中医院
13.正定县中医院
14.深泽县中医院
15.新乐市中医院
16.赞皇县中医院
17.灵寿县中西医结合医院
18.藁城区中西医结合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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