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管部门对国Ⅰ、国Ⅱ车辆限行给出“缓冲期”
11月6日起对违反限行措施车辆进行处罚
11月1日开始,石家庄市开始执行国Ⅰ、国Ⅱ排放标准机动车限行措施。从市交管局获悉,该局对限行措施给出了“缓冲期”,将于11月6日(周一)起正式对违反限行措施的国Ⅰ、国Ⅱ排放标准机动车进行处罚。
限行范围为在石家庄市注册登记的国Ⅰ、国Ⅱ排放标准机动车(外埠号牌车辆参照执行);限行区域为石家庄市主城区,即:石家庄市三环路(含三环)、古城路(含古城路)以内区域;限行时间为24小时限行(法定节假日及周六、周日除外)。
鉴于部分驾驶人尚不完全了解国Ⅰ、国Ⅱ限行措施,部分车主无法准确判定自己机动车的排放标准的情况,担心上路被处罚。石家庄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明确:将于11月6日(周一)起正式对违反限行措施的国Ⅰ、国Ⅱ排放标准机动车进行处罚,即罚款100元,记3分。目前,现场发现的违反现行规定的国Ⅰ、国Ⅱ排放标准机动车,民警将宣传、告知并劝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