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论坛_石家庄门户社区_石家庄bbs,是本地人讨论美食、旅游、购物、交友、结婚、育儿、租房、招聘等话题首选网站。

 找回密码
 加入石家庄网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快捷导航
搜索
查看: 2628|回复: 0

因聚众扰乱单位秩序上失信“黑名单”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7-7-23 00:46: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石家庄日报讯 :132201××××××××1030。处罚决定日期:2017年6月29日。处罚机关:石家庄市公安局长安分局。当前状态:正常。地方编码:130102。数据更新时间戳:2017年7月13日。
据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可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加入石家庄网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