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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发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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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16 00:16: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城市轨道交通遇到突发事件怎么办?日前,《石家庄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第六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开始实施。
应急预案提出:依据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的危害程度、发展情况和紧迫性等因素,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的预警由高到低分红色、橙色、黄色、蓝色四个级别;根据运营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将应急响应设定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四个等级。

设立市处置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
应急指挥部
市政府成立石家庄市处置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轨道交通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的预警
分为四个级别
依据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的危害程度、发展情况和紧迫性等因素,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的预警由高到低分红色、橙色、黄色、蓝色四个级别。
红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Ⅰ级)以上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事件会随时发生,事态正在不断蔓延;
橙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重大(Ⅱ级)以上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事件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黄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较大(Ⅲ级)以上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事件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蓝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一般(Ⅳ级)以上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预警信息发布和解除
蓝色或黄色级别的预警信息,由市轨道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对外发布或宣布解除,并报市应急办备案。
橙色或红色级别的预警信息,由市轨道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由市应急办报请市政府主要领导批准,由市政府或授权市轨道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对外发布或宣布解除。

预警响应
蓝色预警响应
(1)预警信息发布后,市轨道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相关成员单位及运营单位要立即做出响应,相关负责同志带班,24小时有人值班,随时保持通信联络畅通。
(2)运营单位的巡查人员应到岗对隐患部位进行重点排除。
(3)对于突发大客流预警,运营单位要及时调整运营组织方案,加强客流情况监测,在重点车站增派人员加强值守,做好客流疏导,视情况采取限流、封站等控制措施,必要时申请启动地面公共交通接驳疏运。市交通运输局要及时协调组织运力疏导客流。
(4)对于自然灾害预警,运营单位要加强对地面线路、设备间、车站出入口等重点区域的检查巡视,加强对重点设施设备的巡检紧固和对重点区段设施设备的值守监测,做好相关设施设备停用和相关线路列车限速、停运准备。
(5)预警信息发布后,运营单位应及时公布咨询电话,加强相关舆情监测,主动回应社会公众关注的问题,及时澄清谣言传言,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6)专业应急救援队伍随时待命,一旦接到命令后迅速出发,视情况采取防止事件发生或事态进一步扩大的其他相应措施。
黄色预警响应
(1)在蓝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运营单位的巡查人员应到岗对隐患部位进行逐一排除。
(2)在应急救援队伍待命的基础上,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准备,并调集所需物资、装备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
橙色、红色预警响应
(1)在黄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市轨道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运营单位的带班负责同志应随时掌握情况。
(2)运营单位的巡查人员应全部到岗,并对整个区域进行逐一排除。
(3)专家组进驻市轨道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或事件现场,对事态发展作出判断,并提供决策建议。
(4)专业救援队伍随时待命,各保障部门备齐人员物资,接到命令后立即出发。必要时轨道交通停运,同时增加地面公交运力。

预警变更
市轨道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密切关注事件进展情况,并依据事态变化,调整预警级别或向市政府提出调整橙色、红色预警级别的建议。
应急响应设定为4个等级
根据运营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将应急响应设定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四个等级。
初判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时,分别启动Ⅰ级、Ⅱ级应急响应,由市人民政府报省人民政府开展先期应对工作;初判发生较大、一般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时,分别启动Ⅲ级、Ⅳ级应急响应,由市人民政府负责应对工作。
当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发生在重要地段、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和重要会议期间以及敏感、可能恶化的事件,应当适当提高应急响应等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可以根据事件造成损失情况及发展态势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响应措施
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发生后,运营单位必须立即实施先期处置,组织车辆、车站内乘客疏散和撤离,视情况采取调整运行时间、班次、停运等措施,保障运营安全。公安部门要会同运营单位全力控制事件发展态势。
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可组织采取以下措施:
人员搜救 调派专门力量和装备,开展以抢救人员生命为重点的应急救援工作,做好对获救人员的转运、安置和伤员救治。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对轨道周边建(构)筑物安全造成威胁和影响时,应当及时转移受影响建(构)筑物内的人员。
现场疏导 按照预先制订的紧急疏散方案,立即关闭车站入口;控制在线列车进入事发现场;及时通过交通广播、站内广播等渠道,向公众发布车站封闭等信息;及时迅速疏散现场客流;对事件现场进行警戒封控;开通绿色通道,为应急车辆提供通行保障。
抢修抢险 对事件现场及受影响范围的线路、设施设备和建(构)筑物等情况进行监测,并及时组织抢修。

事件分级标准
特别重大运营突发事件: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重大运营突发事件: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或者连续中断行车24小时以上的。
较大运营突发事件: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或者连续中断行车6小时以上24小时以下的。
一般运营突发事件: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或者连续中断行车2小时以上6小时以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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