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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底前石家庄市全面供应国Ⅵ标准汽柴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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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30 01:15: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任学光)为进一步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管,规范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严厉打击无证无照无牌“黑加油站(点)”、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日前,石家庄市政府办公厅接连下发《加强成品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和《石家庄市成品油市场大气污染治理工作方案》,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成品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
石家庄市要求,区域内高速公路、国道和省道(以下简称一路两道)沿线的加油站(点)必须销售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车用尿素;督促加油站(点)油气回收设施确保正常使用;对大于5000吨及其他具备条件的加油站,安装油气回收在线监测设备;9月底前,完成城市车用柴油和普通柴油质量标准并轨,全面供应国Ⅵ标准的汽柴油,禁止销售普通柴油。
为此,石家庄市将大力整治成品油市场无证无照无牌经营行为。包括未获得商务、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许可,未通过环评审批和验收等,擅自建设加油站(点)的行为;未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擅自通过加油站(点)、流动加油车辆等方式销售成品油的行为;未经消防部门审核、验收或备案抽查合格,擅自经营的行为;无证、无牌、套牌或证照不全,非法从事成品油运输的行为;未获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以及在安全生产方面存在隐患仍从事成品油经营的行为;未经许可,擅自迁建、改(扩)建行为。
整治销售劣质油品、车用尿素行为。包括销售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油品、车用尿素行为;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行为;经营走私或非法炼制成品油的行为;不按规定销售国V标准车用汽柴油的行为等。
石家庄市商务部门将负责检查加油站购销台账、《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及油品来源等情况;会同工商、交通运输、公安部门依法取缔不具备成品油经营资质,非法从事成品油销售行为;督促国道、省道、高速公路区域内的加油站(点)必须销售符合质量要求的车用尿素。
石家庄市工商部门负责加强车用燃油、车用尿素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严厉查处销售质量不合格车用燃油、车用尿素和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加大对车用燃油、车用尿素零售环节的抽样检验力度,特别要加强对城乡结合部加油站和农村加油网点的油品质量、车用尿素检测;会同商务、公安部门拆除仿冒他人的合法标识;依法查处经销劣质和走私油品、违规促销及欺骗消费者等行为;依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会同其他相关部门对无照无证的黑加油站(点)予以取缔。
石家庄市要求,各县(市)、区要按照部门职责认真加以整治。做到整改一批、关停一批、撤销一批、拆除一批、收缴一批、销毁一批、惩处一批。对具备成品油经营资格但环保、安全、油品不达标,存在违规行为的加油站(点),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予以关停,问题严重的提请上级部门撤销其经营资格;无证无照黑加油站(点)坚决予以拆除;计量不达标加油机和质量不达标油品予以收缴或销毁;对在经营活动中涉嫌违法和在专项行动中阻碍执法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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