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从河北省教育考试院获悉,今年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春季招生录取工作将于4月24日至28日在河北招考大厦集中进行。
据了解,我省春季招生对象为往届初、高中毕业生,退役士兵,青年农民,农民工,在职职工,下岗失业人员及文化艺术类、体育与健身类单独招收的小学、初中在校生等,实行自主招生录取。
根据要求,招生学校及专业必须是2016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来源计划中所列学校及专业,如有新增学校及专业必须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医药卫生类专业不得招收外省生源;民办医药卫生类中专专业招生数量记入2017年招生录取总数,不得超过当年招生计划数;学前教育专业除教育厅批准的招收高中毕业生的学校外一律不允许春季招生。
我省要求,招收高中(含同等)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录取专业学制为两年以下的,要逐人核对高中毕业证原件。没有高中毕业证原件的可用所在市教育局签章毕业证明代替,其他证明无效。招收初中起点毕业生不得低于14周岁,招收高中起点毕业生不得低于16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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